【行政復議】洛陽市某有限公司不服孟津縣自然資源局未履行法定查處職責案件

發(fā)布時間:2021-12-10 來源:區(qū)司法局

【案件基本情況】

申請人:洛陽市某有限公司

被申請人:孟津縣自然資源局

2020年10月某日,申請人洛陽市某有限公司向被申請人郵寄違法占地查處申請書,請求被申請人對違法占用自己土地的案件進行查處,被申請人于2020年10月某日簽收申請人郵寄的查處申請。申請人收到被申請人的查處申請后沒有將案件是否受理、是否立案、查處結果等告知申請人。申請人向復議機關提起行政復議,請求復議機關確認被申請人未履行保護職責的行為違法。

【案件辦理情況】

本案審理中重點解決的問題:自然資源部門在收到群眾舉報后有沒有履行法定查處職責。

經(jīng)過調查,2020年10月某日,申請人洛陽市某有限公司向被申請人郵寄違法占地查處申請書,請求被申請人對違法占用自己土地的案件進行查處,被申請人于2020年10月某日簽收申請人郵寄的查處申請?!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(guī)定: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行為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。本案的被申請人具有監(jiān)督檢查土地違法行為的法定職責。本案中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查處申請后未將案件是否受理、是否立案、查處結果等告知申請人,違反了法律的規(guī)定。據(jù)此,復議機關決定確認被申請人未履行查處法定職責的行為違法,責令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查處申請重新作出處理。

【案件評析】

行政機關在工作中必須做到“法無授權不可為,法定職權必須為”。本案中,相關法律已經(jīng)規(guī)定了自然資源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、法規(guī)行為具有監(jiān)督檢查的行政職能,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查處申請后未將案件是否受理、是否立案、查處結果等告知申請人,違反了法律的規(guī)定,行政機關在工作中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是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,復議機關最終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查處職責,維護了企業(yè)的合法權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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